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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发展建设动能转换活力区1+3+N产业政策的通知拱政办发〔2022〕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动能转换活力区1+3+N产业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拱墅区关于加快商贸金融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为助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拱墅样本,深入落实“1+3”产业发展各项工作,全力推进我区商贸金融业发展,现结合区情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发展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商贸金融产业发展的具体要求。加快聚集国际消费资源,提升国际消费服务,打造国际消费环境,激发国际消费需求。加大各类优质金融机构储备,着力推动武林金融集聚区、运河财富小镇等重点平台成为具有较大区域影响力的金融集聚高地。高质量推动企业实现上市(挂牌),力争到2025年末实现上市(挂牌)企业总量达百家,其中上市企业达40家。 二、商贸业扶持意见 (一)扶持对象 商贸业扶持对象指在拱墅区纳税、财政收入级次在我区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政策措施 1、加快社零提升 (1)对于首次进入商贸服务业限上库,且社零额突破1亿元的,经认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社零额突破5亿元的,经认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已入库企业,当年社零额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区增幅的,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扶持。 2、促进项目建设 (2)对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商场、超市建设项目,经认定,在实际投资额的1%以内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扶持。对于新注册独立核算法人开展联营活动,或已注册企业由其他经营方式改为联营方式,且营业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经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扶持。 3、发展电子商务 (3)对年网络零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电子商务销售企业,经认定,给予2万元的扶持;对年网络零售额首次突破5亿元的电子商务销售企业,经认定,给予20万元的扶持。 4、新零售体系建设 (4)对在我区开设商业品牌首店的,按照中国首店、浙江首店、杭州首店划分,对一次性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万、5万元、3万元的扶持。 5、支持特色街区建设 (5)对首次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商业特色街的,分别给予申报运营主体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支持商圈发展 (6)对商圈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的,分别给予申报运营主体奖励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支持企业智慧化改造 (7)支持企业开展智慧化改造,发展新零售。对商圈企业投入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智慧化改造项目,经认定,按照投资额的1%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促进商贸老字号发展 (8)支持商贸老字号企业进行产能提升,开展线上线下融合、智慧化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对投入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智慧化改造项目,经认定,按照投资额的1.5%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金融业扶持意见 (一)扶持对象 金融业扶持对象指在拱墅区纳税、财政收入级次在我区独立核算,同时无不良记录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其他类金融企业、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类企业。 1、股权投资类企业 股权投资类企业是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且获得授权管理部门认可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基金规模需达到5000万元。 2、其他类金融企业 其他类金融企业是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且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或授权管理部门认可的资产管理、证券管理、小贷、典当、融资担保、融资租赁6类金融企业。实收注册资本需达到1亿元。 3、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类企业 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类企业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国际咨询机构5类企业。 (二)政策措施 1、支持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 对新引进的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经认定,自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分别按其利润、增加值形成经济贡献总额最高10%、10%、9%、7%、6%给予企业扶持。从第三年起,对当年比上年经济贡献总额增长超过8%(含)以上部分,按照10%的标准予以扶持;对增长不足8%的部分,仍按照当年补助标准予以扶持。 2、鼓励其他类金融机构落地 对新引进的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类金融机构,经认定,自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分别按其利润、增加值形成经济贡献总额最高9%、8%、6%、6%、6%给予企业扶持。从第三年起,对当年比上年经济贡献总额增长超过8%(含)以上部分,按照8%的标准予以扶持;对增长不足8%的部分,仍按照当年补助标准予以扶持。 3、支持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类企业集聚 对新引进的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且入驻我区武林金融集聚区(即大武林商圈区域)、运河财富小镇范围内的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类企业,经认定,自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分别按其利润、增加值形成经济贡献总额最高9%、8%、6%、6%、6%给予企业扶持。从第三年起,对当年比上年经济贡献总额增长超过8%(含)以上部分,按照8%的标准予以扶持;对增长不足8%的部分,仍按照当年补助标准予以扶持。 4、办公用房补助 对新引进的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且在我区武林金融集聚区(即大武林商圈区域)、运河财富小镇范围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上述机构,经认定,自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给予每天每平方米1元、面积最高不超过15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按照办公区域每人(以当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社保人数为依据)不超过15平方米的标准计算。 5、金融人才扶持 对上述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股权转让、分红过程产生区地方经济贡献的,根据经济贡献规模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扶持。 四、企业上市扶持意见 (一)扶持对象 在拱墅区依法注册登记,纳税、财政收入级次在拱墅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信用良好的企业。 (二)政策措施 1、上市补助 (1)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证监部门完成上市辅导备案的,经认定,给予市区两级资金最高共计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内交易所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向境外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经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经认定,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的(即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出申请并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给予市区两级资金最高共计450万元一次性奖励,间接上市的最高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经认定,通过借壳、并购重组等方式上市并落户在拱墅的企业和新引进的上市公司总部给予不少于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股改、资产重组、资产评估增值等原因新增的区地方经济贡献(不含个税),经认定,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扶持给企业,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最高50%扶持给企业。 (6)新引进已进入培育期的拟上市企业及重点根植性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扶持。 2、挂牌补助 (7)经认定,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成功挂牌的给予最高一次性50万元奖励,在创新层成功挂牌的给予最高一次性100万元奖励(由基础层转创新层的补足其差额)。 (8)经认定,企业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科创助力板成功挂牌的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成长板成功挂牌并实现交易的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9)挂牌企业转板上市根据实际情况补足其差额。 3、其他扶持政策 (10)区各相关部门在安排各类财政性专项扶持资金时,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拟上市(挂牌)企业。 (11)区政府产业基金和区各类创投引导基金优先支持拟上市(挂牌)企业。 (12)在募投项目落地过程中,参照招商引资项目待遇,重点支持拟上市(挂牌)企业的用地保障。 五、附则 (一)企业当年获得区财政各类扶持资金,除一次性奖励外,原则上以企业上年度区地方经济贡献为限(本意见中商贸企业获得的国家省市级各类荣誉,以各级党委、政府文件为审核依据)。区地方经济贡献的结算比例以现行财政结算比例为准。 (二)同一扶持对象若适合多项区级扶持政策的,以“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扶持;若适用同一类别扶持条款分低等、高等不同等级的,如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补差额部分;企业申请项目获得区级以上财政或有关部门政策扶持且要求区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则区扶持政策已兑现的扶持资金视作配套,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三)本意见中根据项目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扶持的政策条款,原则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均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企业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所辖部门应做到严格把关、规范管理。 (四)认定企业应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济贡献、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应为财政收入级次在拱墅区的独立核算企业,自最近一次政策兑现之日起10年内,财政收入级次迁出拱墅的,应退还所有扶持资金。 (六)对我区商贸业、金融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等,可实行“一企一策”。对重大股权投资项目,我区产业投资基金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股。 (七)本意见中商贸业政策意见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金融业和企业上市政策意见由区金融办负责解释。本意见如与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拱墅区关于加快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与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推动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发展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五年倍增计划,抢抓杭州市“奋进新时代、建设新天堂,向着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阔步前进”重要窗口期发展机遇,以数字化改革为总牵引,坚持“增总量、优存量、促增量、提质量”,重点培育算力经济、电子竞技、数字医疗等细分赛道产业集聚发展,为“高水平打造时尚之都、数字新城、运河明珠,奋力开创拱墅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新局面”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至2025年,力争“十四五”期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 二、扶持对象 数字经济产业扶持对象指在拱墅区纳税、财政收入级次在我区独立核算的,且符合区域数字经济发展导向的数字经济相关企业。 三、政策措施 (一)实施数字经济招大企育优企工程,做强做大数字经济产业链 1、新引进和存量培育数字经济企业上规模奖励。做大做强全区数字经济总量,经认定,对首次入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规后连续三年统计在规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再给予20万元扶持。经认定,对新引进的或存量培育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的扶持(进档的按差额扶持)。经认定,对年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或首次年度经济贡献总额达到3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上一年增幅在8%以上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给予利润、增加值的经济贡献奖励,以后年度的经济贡献奖励均以企业上一年度的经济贡献总额(经济贡献总额每年均需超过300(含)万元以上)为基数,且需符合环比增幅在8%以上的条件,可分为五种不同类型给予利润、增加值的经济贡献奖励:①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8%-15%(含)以内的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5%给予扶持;②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15%-30%(含)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6%给予扶持;③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30%-40%(含)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7%给予扶持;④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40%-50%(含)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8%给予扶持,⑤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50%以上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15%给予扶持。 2、新引进数字经济优质企业奖励。对新引进的经济贡献总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经认定,自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分别按其利润、增加值形成经济贡献总额最高10%、10%、9%、7%、6%给予企业扶持。从第三年起,对当年比上年经济贡献总额增长超过8%(含)以上部分,按照10%的标准予以扶持;对增长不足8%的部分,仍按照当年补助标准予以扶持。 3、“独角兽”和“准独角兽”认定奖励。经认定,对新引进入榜或首次入榜“独角兽”和“准独角兽”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为3%(含)以上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研发费用扶持,具体以相关机构公布的权威榜单为准。 (二)实施数字经济重点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全力打造优质细分赛道 4、大力扶持算力经济产业。依托“两朵云”大数据中心资源,大力发展云计算云服务和大数据产业,加快建设“算力经济引领之区”。鼓励算力经济领域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加大基于高算力场景需求的人工智能计算平台类和算力芯片项目研发投入,经认定,对总投资300万元(含)以上项目按照研发实际投入的20%给予扶持。对于租用辖区各大数据中心机柜的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经认定,按照实际年租金的3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扶持,扶持期为三年。充分发挥各大数据中心对区域产业的支撑作用,鼓励辖区数据中心运营商积极招引算力经济产业链上下游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落户拱墅,当年新落户企业年经济贡献总额合计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按照新落户企业当年合计形成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给予数据中心运营商扶持。 5、大力扶持电子竞技产业。借势借力杭州亚运契机,全力建设电子竞技产业链,积极打造“电子竞技新高地”。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加大电竞原创软件的开发运营,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正式上线,且有一定规模赛事体系的,经认定,可按照开发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扶持。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自主研发的原创电竞产品,获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并正式上线运营的,当年销售总额超过1000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10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按照1.5%给予扶持,超过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2.5%给予扶持。 6、大力扶持数字医疗产业。实施“BT+IT”融合工程,支持信息技术与生物医药、医疗健康领域融合创新发展,积极引育数字医疗产业,全面构建数字医疗联动发展体系。鼓励数字医疗领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建设医疗人工智能、数字健康新服务等智慧医疗平台,经认定,对总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平台类项目按照研发实际投入的30%给予扶持。对主导制(修)订数字影像、远程医疗等数字医疗领域相关行业国际、国家标准的数字医疗领域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扶持,参与的减半扶持。 (三)实施数字经济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着力实现科技引领产业变革 7、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引导企业加大研发,企业研发费用比上年度有增长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经认定,按企业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扶持。鼓励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和产业数字化关联企业积极参与全省数字化改革领域建设,对企业承建的我区多跨场景应用入选全省数字化改革示范试点,经省数字化改革专班办公室验收通过后投入正式运营,并在全省应用推广的,按该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扶持。 8、支持新制造业技术改造。鼓励新制造业企业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为主线,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对完成备案的、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经认定,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具体政策解释说明的通知》文件规定的分类分档比例给予市区各50%配套扶持;实际投资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8%给予扶持。 9、推动企业资质升级。经认定,对通过CMMI5级、4级评估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资质(ITSS)一级、二级认证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同年度获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级差奖励。对申请新取得军工资质三证的企业,按照每种资质分别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实施数字经济产业要素统筹保障工程,不断强化产业发展空间支撑 10、支持楼宇平台建设。对列入区楼宇经济管理清单的商务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且落户我区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家数占比和年经济贡献总额占比均达到50%(含)以上的楼宇运营主体,楼宇内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当年形成区地方经济贡献达3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的,经认定,自达标年度起三年内,给予运营主体按楼宇平台当年形成区地方经济贡献(企业已享受政策的除外,且不含一次性收入)的5%、8%、10%、15%给予扶持。 11、加大要素支持保障。对年经济贡献总额达300万元(含)以上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在区内楼宇(区国有企业自建的楼宇用房除外)中一次性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按1000元/平方米、最高1000平方米给予扶持。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租赁区内楼宇、厂房作为自用办公、生产用房的,经认定,自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分别给予每天每平方米1元、每天每平方米0.8元,面积最高不超过15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按照每人(以当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社保人数为依据)不超过15平方米的标准计算。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用地需求,在符合我区整体产业规划的前提下,优先考虑相关产业用地安排。加大政府产业基金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的扶持,优先推荐、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申报和参与政府产业基金合作。 四、附则 (一)企业当年获得区财政各类扶持资金,除一次性奖励外,原则上以企业上年度区地方经济贡献为限。区地方经济贡献的结算比例以现行财政结算比例为准。 (二)同一扶持对象若适合多项区级扶持政策的,以“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扶持;若适用同一类别扶持条款分低等、高等不同等级的,如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补差额部分;企业申请项目获得区级以上财政或有关部门政策扶持且要求区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则区扶持政策已兑现的扶持资金视作配套,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三)本意见中根据项目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扶持的政策条款,原则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均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企业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所辖部门应做到严格把关、规范管理。 (四)认定企业应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济贡献、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应为财政收入级次在拱墅区的独立核算企业,自最近一次政策兑现之日起10年内,财政收入级次迁出拱墅的,应退还所有扶持资金。 (六)对我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等,可实行“一企一策”。 (七)本意见由区发改经信局负责解释。除涉及企业研发扶持条款由区发改经信局会同区科技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负责认定,电子竞技产业扶持条款由区发改经信局会同区数产园管委会、区文创办等部门负责认定,新引进企业由区发改经信局会同区统计局、区投促局等部门负责认定外,其他均由区发改经信局负责认定。本意见如与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拱墅区关于加快生命健康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浙江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经信消费〔2020〕47号)、《关于加快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1〕39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区“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加快拱墅区生命健康产业集聚,培育和壮大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整体规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按照浙江省、杭州市关于加快打造生命健康创新高地的战略部署,围绕拱墅区高水平打造产业新城的战略目标,全力促进拱墅区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快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积极引进和培育高端医疗器械、创新药等方向的产业链企业,打造具有拱墅特色的生命健康产业集群。 二、扶持对象 生命健康产业扶持对象指在拱墅区纳税、财政收入级次在我区独立核算,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耗材的研发、生产、销售等领域及基金、流通等相关配套的企业。 三、政策措施 (一)扶持专业领域企业发展 1、支持新药、医疗器械、医疗耗材等产业企业发展 (1)房租扶持。对主营业务属于新药、医疗器械、医疗耗材等产业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认定,自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给予每天每平方米1元、面积最高不超过15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按照办公区域每人(以当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社保人数为依据)不超过15平方米的标准计算。 (2)鼓励创新药的研发及销售。对已在国内开展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由本区或同意落地本区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的1类、2类、3类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按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经评审给予最高不超过研发投入40%,单个品种市、区累计最高分别不超过600万元、1200万元、3000万元扶持(含本地临床试验费用减免)。 对新取得FDA、EMA、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每个产品市、区累计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鼓励医疗器械研发及销售。经认定,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或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医疗器械,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本地生产的产品,再给予最高不超过研发投入40%,市、区累计最高600万元扶持(含本地临床试验费用减免)。 经认定,对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本地生产的创新型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最高给予研发投入20%,市、区累计最高分别为200万、400万元扶持(含本地临床试验费用减免)。 经认定,对已取得国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新取得FDA、EMA、PMDA等市场准入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每个产品市、区累计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推动药品上市持有人制度试点实施。对我区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本市生物医药企业(委托双方无投资关联情况)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且销售税收结算在本区的,当年按该品种实际交易金额给予适当扶持。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2、总部奖励。对首次列入或新引进由权威机构发布的全球制药及医疗器械行业50强企业,国内创新医药及医疗器械榜单企业等创新能力突出企业设立的省级以上区域性总部或功能性总部。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年度起,给予三年房租补贴,分别为当年房租总额的70%、60%、50%,补贴总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上规模奖励。经认定,对数字医疗、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领域企业,其年主营业务开票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5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20亿元及以上、30亿元及以上的,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扶持。 4、经济贡献奖励。对新引进的经济贡献总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生命健康核心产业企业,经认定,自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分别按其利润、增加值形成经济贡献总额最高10%、10%、9%、7%、6%给予企业扶持。从第三年起,对当年比上年经济贡献总额增长超过8%(含)以上部分,按照10%的标准予以扶持;对增长不足8%的部分,仍按照当年补助标准予以扶持。经认定,对存量企业首次年度经济贡献总额达到3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上一年增幅在8%以上的生命健康核心产业的企业,给予利润、增加值的经济贡献奖励,以后年度的经济贡献奖励均以企业上一年度的经济贡献总额(经济贡献总额每年均需超过300(含)万元以上)为基数,且需符合环比增幅在8%以上的条件,可分为五种不同类型给予利润、增加值的经济贡献奖励:①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8%--15%(含)以内的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5%给予扶持;②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15%-30%(含)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6%给予扶持;③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30%-40%(含)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7%给予扶持;④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40%-50%(含)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8%给予扶持,⑤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50%以上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15%给予扶持。 (三)鼓励完善产业生态 5、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公共实验室建设 (1)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药物(含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GCP)、行业龙头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注册检验服务机构、MAH持证交易平台、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技术交易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市级认定,市、区累计最高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扶持。 (2)支持本地公共服务平台做大做强。对经市级认定的GLP、GCP、CRO、CMO、CDMO等重点公共服务平台,为与其无投资关系的我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服务的,最高给予年度合同实际金额的5%、单个机构市、区累计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 (3)支持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落户。新引进为生命健康产业提供法务、中介服务、创业指导、技术交易等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且地方经济贡献超过20万元,经认定,自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给予每天每平方米1元、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按照办公区域每人(以当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社保人数为依据)不超过15平方米的标准计算。 6、强化产业园建设 (1)扶持产业园区建设。经认定的新建(改建)生命健康产业园,包括孵化、加速平台等建设的公共实验设备、公共技术服务平台、GMP厂房等,最高按照项目固定资产(不含土地及建安成本)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扶持。 (2)鼓励产业集聚。运营面积在16000平方米以上的生命健康产业园区,引进的产业链企业入驻率达到50%以上,且当年形成区地方经济贡献达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的,经认定,自达标年度起三年内,最高给予运营主体按园区或平台当年形成区地方经济贡献(企业已享受政策的除外,且不含一次性收入)的5%、8%、10%、15%给予扶持。 7、强化金融资本支撑 (1)鼓励生命健康产业专项基金落户。对落户我区的生命健康产业专项基金(不含区属参与出资的基金),已投总额中投资我区项目达50%以上的,经认定,最高按项目投资额的1%扶持基金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大力扶持创新企业。设立百亿规模以上的生命健康产业各类基金,对符合发展导向的创新型企业,在重大技术创新、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企业获得融资扶持。对获得投融资机构投资额累计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经认定,最高给予企业每年20万元的财政扶持,为期两年。 8、鼓励开展行业交流活动 (1)支持企业开办行业协会、产业联盟。鼓励组建生命科学领域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组织,建立高层次专家智库。 (2)鼓励企业开展产业论坛。在我区举办或联办生物医药或健康产业论坛、峰会等活动,根据会议规格、规模、影响力等,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由主管部门认定备案,按实际活动经费的最高50%、最高30%两档给予扶持,最高100万元。 (四)支持创新创业项目发展 9、支持生命健康产业企业用地需求,在符合我区整体规划的前提下,生命健康重点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支持生命健康产业企业申报各类人才政策,为人才提供子女就学、医疗保健、项目申报等多方面的优先服务。支持生命健康产业企业上市,按照《拱墅区关于加快商贸金融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执行。其他相关服务支持。多级联动快速审批,协助生命健康产业企业办理相关证照;协助区内生命健康产业企业在创新产品入院、杭产器械应用等相关领域的市级政策申报。 四、附则 (一)企业当年获得区财政各类扶持资金,除一次性奖励外,原则上以企业上年度区地方经济贡献为限。区地方经济贡献的结算比例以现行财政结算比例为准。 (二)同一扶持对象若适合多项区级扶持政策的,以“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扶持;若适用同一类别扶持条款分低等、高等不同等级的,如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补差额部分;企业申请项目获得区级以上财政或有关部门政策扶持且要求区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则区扶持政策已兑现的扶持资金视作配套,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三)本意见中根据项目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扶持的政策条款,原则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均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企业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所辖部门应做到严格把关、规范管理。 (四)认定企业应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济贡献、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应为财政收入级次在拱墅区的独立核算企业,自最近一次政策兑现之日起10年内,财政收入级次迁出拱墅的,应退还所有扶持资金。 (六)对我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优质服务机构等,可实行“一企一策”。 (七)权威机构发布的相关榜单如下:全球制药企业100强、全球医疗器械100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中国医药企业创新100强,相关榜单以近三年数据为准。 (八)本意见中除涉及项目研发扶持条款由区发改经信局联合区税务局、区科技局、区统计局、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区数产园管委会等部门负责认定,其他均由区发改经信局联合区统计局、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区数产园管委会负责认定。本意见如与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拱墅区关于鼓励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为全力推进文化产业提质增效,创新打造运河文化示范区发展引擎,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发展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全会和区第一次党代会精神和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大运河文化产业带建设,加速数字赋能,提高文化产业园区发展质效,努力使大运河拱墅段成为千里大运河文化带的“八达岭”,全力打造运河文化示范区,世界级滨水活力产业带,为高水平打造时尚之都、数字新城、运河明珠贡献文化产业力量。 二、扶持对象 (一)在拱墅区纳税、财政收入级次在我区独立核算,且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文件的文化企业。 (二)在拱墅区纳税、财政收入级次在我区独立核算,经挂牌认定的国家、省、市、区级文化产业园区(街区)或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以上,且用于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小于70%或文化及相关产业产值占园区(街区)总产值70%以上的文化产业园区(街区)。 三、政策措施 (一)促进文化产业集聚增效 1.鼓励招大企引强企。对新引进的经济贡献总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文化产业重点行业企业,经认定,自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分别按其利润、增加值形成经济贡献总额最高10%、10%、9%、7%、6%给予企业扶持。从第三年起,对当年比上年经济贡献总额增长超过8%(含)以上部分,按照10%的标准予以扶持;对增长不足8%的部分,仍按照当年补助标准予以扶持。对符合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导向的文化产业重点行业企业租赁区内园区(街区)、楼宇、厂房作为自用办公的,经认定,自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给予每天每平方米1元、面积最高不超过15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按照办公区域每人(以当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社保人数为依据)不超过15平方米的标准计算。 2.强化优质企业培育。做大做强全区文化产业总量,对首次入规的文化企业,经认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年度经济贡献首次突破3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并保持的,自达标年度起三年内,按照园区(街区)当年形成区地方经济贡献(企业已享受政策的除外,且不含一次性收入)的5%、8%、10%、15%给予运营主体扶持。对文化产业重点行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和400万元的扶持。经认定,对首次年度经济贡献总额达到3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上一年增幅在8%以上的文化产业重点行业企业,给予利润、增加值的经济贡献奖励,以后年度的经济贡献奖励均以企业上一年度的经济贡献总额(经济贡献总额每年均需超过300(含)万元以上)为基数,且需符合环比增幅在8%以上的条件,可分为五种不同类型给予利润、增加值的经济贡献奖励:①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8%--15%(含)以内的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5%给予扶持;②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15%-30%(含)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6%给予扶持;③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30%-40%(含)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7%给予扶持;④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40%-50%(含)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8%给予扶持,⑤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50%以上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15%给予扶持。 3.激励企业创先争优。首次获评国家和省级、市级重大政府类荣誉(重点项目)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成功创建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文化园区(街区)的,经认定,分别给予运营主体最高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拱墅十大文创新势力”称号的文化企业,经认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支持企业研发投入。鼓励区内文化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当年度核心业务实际研发投入,经认定,给予最高1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5.加大金融资本支撑。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累计达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经审核认定后,最高给予投资额5‰的扶持。 6.鼓励开展产业活动。由文化产业园区(街区)、文化企业举办,地点在拱墅辖区范围内并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会展、招商等活动,经备案认定,分档给予举办方最高100万元的扶持。 (二)鼓励影视演艺业提质发展 7.支持数字影视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对存量的老厂房、仓库、特色工业遗址、老旧商业等设施资源改造为数字影视摄制基地并取得良好成效,改造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的,经认定,最高按照实际改造费用的1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支持院线电影影视制作。区内影视制作技术服务企业参与制作的电影项目,成功在全国院线上映,首轮票房超1亿元的,经认定,按其技术服务收入最高5%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首轮票房超5亿元的,经认定,按其技术服务收入最高1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9.支持新媒体播放。对区内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原创音乐、动漫、影视等视听作品,发布在国家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新媒体平台上,实际分成收入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10.支持高端演艺剧目。对引进A类演出剧目(以《演出经纪机构评价指标[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398-2021]》为准)的经营单位或作为原创作品第一出品方的演艺企业,单部作品年度票房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最高按票房收入的10%给予扶持,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三)扶持数字内容业加速发展 11.数字平台收入补助。对企业通过数字化平台运营,取得的内容付费、平台分成等云服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最高按当年形成区地方经济贡献的60%给予扶持。 12.网络文学授权补助。对企业单部网络文学作品年度版权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最高按年度授权收入的5%给予扶持,单部作品最高扶持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四)促进创意设计业领跑发展 13.大力扶持工业设计。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奖励优秀原创设计作品。对获得国内外建筑和景观设计、工业设计类重大奖项的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3—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附则 (一)企业当年获得区财政各类扶持资金,除一次性奖励外,原则上以企业上年度区地方经济贡献为限。区地方经济贡献的结算比例以现行财政结算比例为准。文化产业重点行业指数字内容、现代传媒、文化休闲、创意设计等行业。 (二)同一扶持对象若适合多项区级扶持政策的,以“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扶持;若适用同一类别扶持条款分低等、高等不同等级的,如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补差额部分;企业申请项目获得区级以上财政或有关部门政策扶持且要求区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则区扶持政策已兑现的扶持资金视作配套,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三)认定企业应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济贡献、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应为财政收入级次在拱墅区的独立核算企业,自最近一次政策兑现之日起10年内,财政收入级次迁出拱墅的,应退还所有扶持资金。 (五)对我区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等,可实行“一企一策”。 (六)本意见中根据项目投资额、收入给予一定比例扶持的政策条款,原则上均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企业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所辖部门应做到严格把关、规范管理。 (七)本意见第3条国家级荣誉包括全国文化企业30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国家数字文化产业领军企业、国家数字文化产业示范项目等,省级荣誉包括浙江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浙江省重点文化企业、浙江省数字文化示范企业、浙江省成长型文化企业等,市级荣誉包括杭州市重点文化企业等;第6条根据主办单位或出席领导分别按照国家(国际)、省、市、区级活动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扶持;第14条德国IF奖金奖(IFGOLD)、德国红点奖金奖(BESTOFBEST)、日本GMARK奖金奖(BEST100)、美国IDEA奖、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金奖等奖励标准为30万元,德国IF奖(概念设计奖除外)、德国红点奖(概念设计奖除外)、日本GMARK奖优良设计大奖、美国IDEA奖、意大利金圆规奖等奖励标准为10万元,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中国工业设计十佳大奖、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银奖等奖励标准为5万元,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铜奖、中国工业设计原创奖、光华龙腾奖、浙江省十佳工业设计奖等奖励标准为3万元,新出台的具有权威的奖项,经企业提出,由区委宣传部最终评定。 (八)本意见中政策意见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除第1条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统计局、区投促局等部门负责认定,第2条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负责认定,第4条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科技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负责认定外,其他均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认定。本意见如与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拱墅区关于强化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产业立区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增强科技创新先行引领力和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积极助推我区高水平打造时尚之都、数字新城、运河明珠,奋力开创拱墅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新局面,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拱墅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发展目标 推动全区创新要素更加集聚丰富、创新氛围更加浓厚友善、创新主体更加优质高效,科技软硬实力明显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极大提升。力争到2025年末,全区研发投入(R&D)年均增长2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0家,省级企业研究院达到30家,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和孵化器达到60家,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0.5件。 二、扶持对象 本政策扶持对象指在拱墅区纳税并且财政收入级次在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自主核算体系、良好经营诚信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部分特定条款适用于个人。 三、政策措施 (一)鼓励科技研发投入。 1、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经认定,对纳入区统计库并经核定年度研发投入较上年增长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最高按照实际新增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纳入杭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名单的企业,最高按照实际新增部分的20%,给予市区最高200万元补助。 2、支持重点科技企业招引。经认定,新设立(新引进)企业当年或次年纳入区统计库且年度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最高按照入库当年实际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3、支持重点研发机构建设。对行业领军企业、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我区新设立(新引进)的研发总部、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从设立(引进)当年起三年内,年度研发投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最高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10%,给予累计最高1000万元补助。 4、支持研发机构迭代升级。对新认定(新引进)的国家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80万元、4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重点企业研究院,以及市级以上企业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等,按照上级要求给予相应比例配套补助。 (二)支持创新能力提升。 5、鼓励重大科技奖项争取。经认定,对获得各级政府科学技术奖项(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企业、科研机构或个人给予奖励,其中获得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6、支持重大科技专项攻关。申报并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市科技重大专项(农业和社会发展计划项目)攻关的企业,按照上级要求给予相应比例配套补助。推行“揭榜挂帅”重点项目支持机制,给予成功揭榜项目省市区最高2000万元补助。 7、鼓励参与标准化工作。经认定,主导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制定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主导制定完成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开展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通过验收后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推动知识产权发展。 8、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对专利执行、专利被侵权损失、知识产权质押保证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等保险,每项给予50%的保费扶持,每类最高5万元。对在涉外或者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或者和解的企事业单位,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扶持。 9、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对总部设在区内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给予20万元扶持,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5万元扶持。 10、鼓励知识产权创新争优。 (1)获得境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不超过所缴纳规费50%的一次性奖励。 (2)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国专利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浙江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3)获得杭州高价值知识产权智能产品创新创意大赛金奖、银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11、强化知识产权示范引领。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6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市、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13万元、8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12、鼓励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对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知识产权产业联盟项目,经评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关联产品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经评定按照上年销售收入的0.2%,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按实际贷款额给予企业以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强化科技企业培育。 13、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发展。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市区最高2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市区最高40万元补助。对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市雏鹰计划企业,给予市区最高20万元补助。 14、支持优质企业在地发展。对留在区里发展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毕业当年或次年经济贡献在50万元以上的,最高按照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30%,给予连续两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房租补贴。对区科创园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经认定,三年内给予每天每平方米0.5元、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按照办公区域每人(以当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社保人数为依据)不超过15平方米的标准计算。对入驻区属国有运营孵化器的科技型孵化企业,经认定,三年内给予每天每平方米1元、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按照办公区域每人不超过15平方米的标准计算。 15、鼓励机构孵化科技企业。孵化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后三年内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运营机构每家最高7.5万元一次性奖励,认定为市雏鹰计划企业的,给予运营机构每家1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优化创新发展生态。 16、加快高端智力引进使用。对经认定的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省市区最高200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取得突破性成果的,追加20%的加速期支持经费。对入选杭州市“115”引智计划的人才和项目,分别给予市区最高60万元和30万元补助。对聘请的外国专家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的企业,给予省市区最高20万元补助。对引进外国高端人才的企业,给予用人满3年10万元补助。 17、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市区最高100万元、50万元补助,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专业化孵化器,给予市区最高5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及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秀、良好的市级众创空间,按上级科技部门政策配套。 18、鼓励创新成果交易转化。对网上技术市场吸纳或通过拍卖取得并实现产业化的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经认定,按照实际技术交易额的最高20%,给予市区最高150万元补助。 19、推进创新券广域使用。将企业创新券使用范围扩大到长三角地区,支持范围覆盖技术创新全过程,对通过区创新券使用审核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服务合同总额的最高30%的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最高2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最高10万元。 20、支持重大科技创新活动开展。对在国际、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活动,报经区政府批准后,按实际发生费用的最高5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浙江赛区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附则 (一)本意见中第8条、第9条和第12条扶持政策上以企业上年度区地方经济贡献为限。区地方经济贡献的结算比例以现行财政结算比例为准。 (二)同一扶持对象若适合多项区级扶持政策的,以“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扶持;若适用同一类别扶持条款分低等、高等不同等级的,如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补差额部分;企业申请项目获得区级以上财政或有关部门政策扶持且要求区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则区扶持政策已兑现的扶持资金视作配套,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三)本意见中根据项目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扶持的政策条款,原则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均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企业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所辖部门应做到严格把关、规范管理。 (四)认定企业应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济贡献、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应为财政收入级次在拱墅区的独立核算企业,自最近一次政策兑现之日起10年内,财政收入级次迁出拱墅的,应退还所有扶持资金。 (六)对我区科技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推动、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等,可实行“一企一策”。 (七)本意见由区科技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本意见如与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拱墅区关于推动电竞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为加快推动拱墅区电竞数娱产业集聚发展,借势借力2022年杭州亚运会契机,根据省市区“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全力建设电竞数娱产业链,加快培育和壮大拱墅区电竞数娱产业整体规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本意见所指电竞数娱产业链主体,包括开发商、运营的开发商和代理商,赛事主办方、俱乐部等,电竞的教育培训机构,影视制作,媒体渠道的 TV 端媒体和互联网媒体等产业链企业。 一、发展目标 以电竞产业发展为引领,以电竞数娱全产业链发展为目标,以电竞、+影视、+旅游、+娱乐、+文创、+教育等各产业结合为发展路径,构造电竞数娱综合生态圈。规划打造电子竞技产业发展平台,集聚电竞核心产业链企业及机构,吸引电竞创新人才,引进和培育知名研发机构和电竞俱乐部,组织举办各类电竞赛事,设立和引入各类电竞产业发展基金,打造成国内领先的电竞数娱产业集聚区。 二、扶持对象 电竞数娱产业指在拱墅区纳税、财政收入级次在我区独立核算的,且符合区域电竞数娱发展导向的电竞数娱核心产业企业和关联企业。 三、政策措施 (一)产业基金支持 1.配套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探索产业基金的引入,区国投牵头成立不少于15亿的配套产业基金,用于赛事品牌打造、电竞数娱产业孵化、电竞初创企业扶助,致力于打造集产业+文化+旅游+教育于一体的电竞全产业链。 (二)人才保障支持 2.人才用房租金补贴。对经核准的入驻拱墅区的电竞数娱初创型企业的核心人才、精英骨干,经认定,三年内给予不超过2人500元/月/人的人才用房租金补贴。对经核准的入驻拱墅区的电竞数娱规模型企业,经认定,三年内给予人才用房租金补贴:年区地方经济贡献20万元以上的,给予4人800元/月/人的补贴;以此类推,年区地方经济贡献每增加20万元给予增加4人800元/月/人的补贴,最多补贴人数不超过20人。 3.人才配套支持保障。对电竞企业的专业人才(人数限定),经认定优先入住人才公寓。对电竞企业引进、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在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享受市、区政府出台的有关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 4.支持电竞人才培养。 (1)对经核准的入驻拱墅区的电竞数娱培训机构,经认定,三年内给予培训机构人才扶持:在培训期限一年期内的培训班毕业学员与拱墅区内电竞数娱企业签订就业合同的,每学员扶持电竞培训机构200元,每年最高扶持不超过10万元;在培训期限一年期(含)以上的培训班毕业学员与拱墅区内电竞数娱企业签订就业合同的,每学员扶持电竞培训机构 300元,每年最高扶持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电竞人才经纪业务的开拓,经纪公司开展电竞选手、解说员、主播的经纪业务,取得显著效益的,经认定,分三年按形成区地方经济贡献的40%、30%、30%给予扶持,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 (三)企业发展支持 5.支持优秀电竞行业企业落户。对新引进的经济贡献总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电竞数娱核心产业企业,经认定,自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分别按其利润、增加值形成经济贡献总额最高10%、10%、9%、7%、6%给予企业扶持。从第三年起,对当年比上年经济贡献总额增长超过8%(含)以上部分,按照10%的标准予以扶持;对增长不足8%的部分,仍按照当年补助标准予以扶持。 6.支持存量电竞企业持续发展。经认定,对首次年度经济贡献总额达到3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上一年增幅在8%以上的电竞数娱核心产业的企业,给予利润、增加值的经济贡献奖励,以后年度的经济贡献奖励均以企业上一年度的经济贡献总额(经济贡献总额每年均需超过300(含)万元以上)为基数,且需符合环比增幅在8%以上的条件,可分为五种不同类型给予利润、增加值的经济贡献奖励:①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8%--15%(含)以内的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5%给予扶持;②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15%-30%(含)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6%给予扶持;③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30%-40%(含)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7%给予扶持;④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40%-50%(含)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8%给予扶持,⑤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50%以上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15%给予扶持。 7.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对经核准的入驻拱墅区的电竞数娱企业,经认定,自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给予每天每平方米1元、面积最高不超过15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按照办公区域每人(以当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社保人数为依据)不超过15平方米的标准计算。 8.电竞企业网费扶持。对经核准的入驻拱墅区的电竞数娱初创型企业三年内给予50%的网络费用扶持, 经认定,每年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万元;对经核准的入驻拱墅区的电竞数娱规模型企业,经认定,三年内给予网络费用扶持:年区地方经济贡献20万元以上的,给予50%的网络费用扶持,每年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 9.电竞企业上市扶持。鼓励企业吸引社会资本,做大做强。经认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电竞企业,按照《拱墅区关于加快商贸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执行。 (四)赛事承办支持 10.承办顶级赛事支持。在拱墅区范围内承办国际职业大赛(总奖金额超过(含)1000万元),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扶持;承办顶级全国职业大赛(总奖金额超过(含)300万元),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扶持;承办次级全国职业大赛(总奖金额超过(含)100万元),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扶持。 11.承办次级赛事支持。对在拱墅区举办电竞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活动、论坛、展会等,经认定,可按运营投入50%以内比例扶持,同一机构同一年度累计扶持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五)电竞场馆支持 12.电竞场馆建设扶持。三年内对参与拱墅区配套电竞场馆(观众席位在1000座以内)建设和提升改造的投资主体,经认定,按照专业设备购置等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三年内对参与拱墅区配套电竞场馆(观众席位在1000座(含)以上)建设和提升改造的投资主体,经认定,按照专业设备购置等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13.电竞场馆运营扶持。对于每年使用100场次(含)以上的拱墅区内电竞场馆,承办赛事场次(赛事总奖金额超过 100 万元(含))达到25场(含)以上,经认定,按市场标准租金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于每年使用达100 场次(含)以上的拱墅区内电竞场馆,承办赛事场次(赛事总奖金额超过 100 万元(含))达到50场(含)以上,经认定,按市场标准租金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200万元。 (六)俱乐部支持 14.俱乐部参赛奖励。参加国际职业大赛(总奖金额超过(含)1000万元),经认定,每获得一个世界赛事冠军一次性奖励80万元,亚军一次性奖励50万元,季军一次性奖励30万元;参加全国职业联赛(总奖金额超过(含)300万元), 经认定,每获得一个大赛冠军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亚军一次性奖励 20万元,季军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平台建设支持 15.支持平台建设发展。对服务电竞产业的直播平台、运营平台、赛事综合服务平台等,经认定,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分三年按形成区地方经济贡献的40%、30%、30%给予扶持,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八)IP 衍生领域融合支持 16.支持IP衍生发展。对电竞与影视、音乐、演艺、衍生品开发等产业领域融合发展, 取得一定效益的IP衍生品开发销售企业,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50万元扶持。 (九)其他政策扶持 17.龙头重点企业政策扶持。为着力引进行业龙头、标杆项目、特色品牌,涉及特别重大项目确需突破上述政策范围的,申请“一企一策”,并经区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18.产业链企业政策扶持。充分合理规划布局电竞产业发展的专项用地,进一步丰富拱墅区电竞数娱业态,对于引进的电竞产业链企业,符合区财政政策且在上述条款未提及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扶持。 四、附则 (一)企业当年获得区财政各类扶持资金,除一次性奖励外,原则上以企业上年度区地方经济贡献为限。区地方经济贡献的结算比例以现行财政结算比例为准。 (二)同一扶持对象若适合多项区级扶持政策的,以“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扶持;若适用同一类别扶持条款分低等、高等不同等级的,如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补差额部分;企业申请项目获得区级以上财政或有关部门政策扶持且要求区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则区扶持政策已兑现的扶持资金视作配套,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三)本意见中根据项目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扶持的政策条款,原则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均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企业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所辖部门应做到严格把关、规范管理。 (四)认定企业应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济贡献、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应为财政收入级次在拱墅区的独立核算企业,自最近一次政策兑现之日起10年内,财政收入级次迁出拱墅的,应退还所有扶持资金。 (六)对我区电竞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等,可实行“一企一策”。 (七)本意见中电竞产业政策意见由区文创办、区数产园管委会负责解释。本意见如与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政策解读】《拱墅区关于加快商贸金融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山泰科技助力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关注我们了解最新政策 www.hzshant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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