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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我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行业科技水平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科学技术奖等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省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接受其监管和指导下,现就做好2026年度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科学技术奖设两类奖项: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技术发明奖和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科学技术进步奖。发明奖授予在安防行业科学技术研究中,研制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要技术发明的单位和个人。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在技术开发项目、新技术集成项目、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社会公益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范围要求详见附件1。 结合政策导向和行业发展情况,鼓励申报单位重点关注新质生产力、新兴科技、“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数智技术赋能、数字化转型升级、低空安全防范、具身智能、绿色能源安全、保障性服务等领域申报方向。具体包括: 视频监控、入侵报警与周界防范、出入口控制、安检防爆、实体防护、技术防伪、食品安全、居民消费安防等安防基础产品与消费应用; 安防专用芯片、安防行业操作系统、高端/特种传感器、高精度光学镜头、安防大模型、安防智能体等安防核心技术; 安防无人系统、安防数字安全、安防运营运维、安防跨界融合、特种安全防护、安防数据应用等安防系统与融合应用; 边防海防、水域安防、低空安防、能源安防、新基建安防、区域一体化安防、韧性城市安防、智能工业安防、现代物流安防等安防行业应用; 产业链安全韧性、供应链体系、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数据安全防护等安防产业与安全管理等方向。 二、申报条件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科学技术奖的候选项目和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技术发明奖应当满足: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技术发明成熟。 (二)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满足:具有科技创新性;取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
2026年度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科学技术奖申报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起,申报截止时间为2027年3月31日。请注意起始和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渠道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科学技术奖实行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无需寄送! 登录“浙江安防网”(www.zjaf.net),选择“安防科学技术奖”模块,或直接登录“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科学技术奖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zjafkxj.zjaf.net以下简称“申报评审平台”),注册登录后按要求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应附件。填报完毕后下载PDF版本申报表,签字盖章后请上传系统并提交。 五、推荐要求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推荐制度。申报项目和申报人可自愿选择由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推荐,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可以自荐。对于选择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推荐的,协会将统一组织相关专家予以评估后出具推荐单位意见。 (一)推荐单位要求
推荐单位应建立规范的推荐制度、机制和流程,对推荐的科技创新成果择优推荐,推荐奖种和数量暂不作限制。推荐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对成果的奖项类别、成果水平、申报材料及科研诚信等进行前置审核,根据成果质量、绩效、贡献进行择优遴选,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及奖项类别、等级建议。 (二)推荐资料上传
1、推荐单位:请将加盖公章后的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附件3),以及落实前置审核、论证遴选、研究决定等程序形成的相关书面材料,以PDF扫描件上传至“申报评审平台”; 2、填报人:按申报材料附件3中的《推荐单位意见》按填报要求填写并经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后,由填报人将PDF扫描件上传至“申报评审平台”。 六、形式审查要求
(一)佐证完整性:申报一等奖的项目提供成果鉴定报告、查新报告、财务专项审计报告;申报二等奖的项目提供成果鉴定报告、查新报告。 (二)项目时效性:申报进步奖的项目整体技术应用时间须满一年;申报发明奖的项目整体技术应用时间须满两年。 (三)项目规范性: 1. 完成人须在签名处签名、完成人的完成单位须在盖章处盖章; 第一完成人须签字盖章;完成人不能是申报项目中结题验收、成果评价专家; 2. 第一单位须是浙江省内所属单位(其他顺序单位不作要求)或主要成果须是浙江省内单位完成的;第一完成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公章三者须一致,合法变更除外,但需提供佐证材料,如变更手续、证明等;申报单位意见声明签字、盖章; 3. 同一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按照对本项目的贡献大小排序,原则上应与项目技术资料或技术评价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评审证书、项目验收报告等)所记载的排序一致。如有变动应说明原因,并出具相应情况的证明材料(在变更声明函中,须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4. 提交的知识产权证明须已授权;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明人须是项目主要完成人或完成单位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没有纠纷问题;排名前3位的主要完成人应为“主要知识产权及标准规范证明目录”及“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所列成果的主要发明人、编制人或作者; 5. 授奖单位数和授奖人数实行限额: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单项授奖单位不超过3家,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进步奖一等奖项目授奖单位数不超过10个,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二等奖项目授奖单位数不超过7个,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三等奖项目授奖单位数不超过5个,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优秀奖项目授奖单位不超过3个,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 6. 推荐函应由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出具; 7.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或在报项目,以及获得其他省级以上社会力量办科学技术奖的成果或在报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其主要创新内容、知识产权、标准、论文专著等,不能作为候选成果的支撑材料。 8. 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 七、其他说明
根据《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技术发明奖申报书及填写要求、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及填写要求详见附件。 八、联系咨询
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益、诚信”的原则,自愿申报,不收取费用。欢迎各会员单位、安防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申报。 咨询联系: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郭老师 奖励办公室电话:0571-56078188转7004 联系电话:17367119203 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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