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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5 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宁波不发):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19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 2025 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申请要求 01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七批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申请,2022 年认定的第四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 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 申请企业只需如实自主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 有关佐证材料,即可完成申请。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平台(http://zjtx.miit.gov.cn)提供申请政策解读培训视频和系统 操作手册。 (三)工信部和我厅均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 业务。认定审核是采用“分段审核”“双随机(随机抽取专家、 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盲审”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请 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四) 申请企业需符合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 理暂行办法》 ( 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 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 4 中“部分指标 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五)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 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 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 I 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 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工信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 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 准。 (六)为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本年度 暂不接收营业收入低于 5000 万元企业的申请和复核。 (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 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至 6 月 5 日,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请各市、县(市、 区)经信局通知申请企业尽量 6 月 3 日前完成填报。线下与线 上数据应保持一致,企业确认填报无误后,从平台下载企业申 请书打印,封面“推荐时间”统一填“2025 年 6 月 25 日”,推 荐单位为“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用普通 A3 白纸双面打印, 骑马钉单独装订。 (八)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 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 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 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 (九)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 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十)工信部将引入数据提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分析 工具,加强申请数据的分析比对和逻辑判断,严格防范材料包 装和数据造假。如发现企业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工信部将根 据《办法》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 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 请。涉及骗取财政资金的,将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及会计师事 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推荐要求 02 (一)各设区市经信局力争完成目标任务,负责组织新申 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推荐和复核企业推荐工作,要择 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申请书”(附件 1)或“2022 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 3),结合实际提出佐证材料要求。 同步汇总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申请(附件 5)和申 报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申请(附件 6)。 (二)各市、县(市、 区)经信局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 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 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要加大 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请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 务。 (三)对于已被认定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 单项冠军产品的,不再推荐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 业;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 关系的企业, 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 推荐;对于 2022 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四)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 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五)考虑当前形势,对本年度申请复核专精特新“小 巨 人”企业“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的指标 不作要求。对新申请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 足“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 的指标要求。 (六)各设区市经信局于 2025 年 6 月 3 日至 6 月 15 日集 中开展初核推荐工作,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已完成申请 企业补充上传佐证材料,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前将加盖公章的 正式文件(一式 1 份)、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附件 1 ,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一式2 份)及推荐汇总表(附 件 2,各设区市需加盖公章,一式 1 份)、2022 年认定和复核通 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 3 ,申请企业需 加盖公章,一式2 份)及推荐汇总表(附件 4,各设区市需加盖 公章,一式 1 份),邮寄至:杭州市环城北路 296 号省中小企业 发展促进中心(邮编:310006),附件 2 、附件 4 、附件 5 、附件 6 的可编辑版发浙政钉 13602097566。 注意事项 03 (一)根据往年情况,均有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 度培育平台登录账号、密码,建议申请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二)各设区市经信局应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 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确保数据真实性,且在企业申请 书和企业复核申请书中的第十项“初核推荐”栏中对初核指标 进行勾选。佐证材料纸质件由各设区市经信局妥善留存备查,无需报送我厅。 (三)工信部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对各 省份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最终形成第七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 单。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 2022 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 2 022 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 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杨思宝,0571-85153236 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陈思羽,0571-87059133 申报咨询电话(综合指导服务员): 赵 鹏 15257138606 许文龙 15384006412 各市咨询电话: 杭州市经信局 0571-85257088 温州市经信局 0577-88968039 湖州市经信局 0572-2399917 嘉兴市经信局 0573-83681926 绍兴市经信局 0575-88267297 金华市经信局 0579-82469726 衢州市经信局 0570-8758856 舟山市经信局 0580-2281635 台州市经信局 0576-88510737 丽水市经信局 0578-2095061 【附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签章版本)(1).pdf (包含以下附件) 1.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3.2022 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 业复核申请书 4.2022 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 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5.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申请核实汇总表 6. 申报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申请 核实汇总表 扫码下载附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5月27日 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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