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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高企认办〔2014〕4号
各市、县(市、区)、杭州高新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
现将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201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4〕3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进一步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引导高新技术企业继续加大科技投入,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实现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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