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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泰牛,我们又见面啦~ 今天和大家聊一聊最近火出圈的热议话题: 16位上海退休阿姨为过戏瘾,赴横店包剧组翻拍《甄嬛传》! ▲泰牛也当回皇上和皇后 最近泰牛关注到了一则有趣的新闻,《16 位阿姨赴横店拍摄《甄嬛传》,引得网友大呼:我也想要这样的退休生活!》,据了解,这些阿姨不仅在横店拍摄了《甄嬛传》,还将阿姨版《甄嬛传》发送上了网络视频平台,约 15 分钟的微电影点播量超过 100 万,阿姨们在剧中的表演引发网友热评。 然而,全网爆火之后,《甄嬛传》制片方表示:公司法务已经在准备材料给视频平台,要求下架相关视频。但他们暂时不考虑追究组织者和阿姨们的责任,“观众喜欢,我们也能够理解。”这件事,引起了大家广泛的关注。作为知识产权从业者,这次泰牛也想通过这件事和大家简单谈谈知识产权中著作权相关的一些话题。 首先,阿姨这么做,涉及到著作权人的哪些权利呢? 泰牛觉得,应该是涉及《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改编权,《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这个权利是属于著作权人的,《甄嬛传》制片方享有《甄嬛传》作品的权利,如果拍摄者没有获得原著作权人的授权就使用相同剧名和情节、台词等明显涉嫌侵犯著作权的元素或细节,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显然阿姨们的行为对著作权人造成了侵犯,平台上架了阿姨们的视频,造成了传播,《甄嬛传》制片方要求阿姨版《甄嬛传》下架,合情合理。 阿姨们为了退休生活,翻拍下《甄嬛传》自娱自乐,如此好评的行为居然要被禁止?这是不是矫枉过正了呢? 其实,我国《著作权法》在立法时为了防止权利的滥用,就对著作权的权利进行了限制,法条第四节专门规定了权利的限制,例如二十四条就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这么看来,阿姨们的行为似乎已经符合了该条款的规定,但是,实际上阿姨们在横店参加表演是需要付费的,一旦涉及到商业运营,比照该条款,阿姨们的行为、或者说是为阿姨们提供服务的人员就不能免责。这么看来,阿姨们想过一把甄嬛瘾就这么难吗?其实,说难也不难,著作权法规定了: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侵权。这个条款的设立,说明阿姨们只是在家自娱自乐,或者仅仅想要去横店组个剧组过一把瘾,不将作品放在公开的网络上公开传播,那就是合法合理的。法律也是支持的。 当然,从知识产权角度出发,我们也希望无论是爱好者、服务提供者还是平台,三者都需要尊重权利、尊重知识,给著作权人最大的尊重,泰牛相信著作权人也非常愿意以一个合适的方式将手中的IP向大家授权,毕竟无论是正版《甄嬛传》还是阿姨版《甄嬛传》,孤芳自赏恐怕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独乐乐不如众乐乐嘛 最后,祝福阿姨们能享有一个美好的晚年,制片方也能享有著作权带来的美好收益,泰牛祝大家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私信我们,我们会在以后分享更多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例给大家。今天就到这了,我是泰牛,咱们下期见~ /END/ 山泰科技助力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关注我们了解最新政策 www.hzshant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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