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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规范和加强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优化科技管理决策,提高科技计划实施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科技监督问责,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国科发监〔2020〕165号)及《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51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四个面向”要求,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构建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评价体系为目标,破“四唯”,立新标,创新绩效评价方式,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高地、创新策源地和国际重要产业创新中心,加快形成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战略支点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原则 1.科学规范。遵循科技活动规律,根据省级科技计划布局定位,设置合理的绩效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和规范程序,独立客观、分类评价。 2.注重实效。突出科技计划设立目的和整体实施效果评价,重点评价解决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育战略科技力量、引领科学前沿发展、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养科技人才、培育壮大新动能等方面的实际成效,以及对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和“两个先行”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3.协同高效。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强化部门协同、省市县联动,加强数据资料、评价结果等共享互认,推行智能评价、专家评价、用户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提高绩效评价工作的整体效能。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健全遵循科技活动规律、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多元分类评价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管理体系,加快实现三大科创高地战略领域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产学研一体化联动、研用奖一体化管理,全面提升科技计划实施成效和省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绩效评价内容和方法聚焦省重点研发计划、实验室体系、技术创新中心体系、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人才等省级科技计划,按照“破四唯”和“立新标”相结合、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明确绩效评价重点,综合运用中期检查、考核验收、年度评价、跟踪评价、委托第三方评价、同行评议等方法,对单个项目、平台、人才团队和相应省级科技计划整体进行绩效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报告主要包括评价整体情况、主要指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内容。其他科技计划评价可参照执行。 (一)省重点研发计划 围绕创新成果产出、转化应用情况、对经济社会贡献、项目实施管理等方面构建“质量+贡献+效益”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依托“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线”推行全过程智能管理,落实“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机制,强化研发攻关重大突破动态跟踪,在项目实施中期、里程碑节点、期满验收等重要环节,采取自主评价、实地督导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绩效评价。 (二)省实验室体系 围绕建设进展、创新团队、科研条件、战略任务、运营管理、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创新生态等方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建立并完善符合省实验室体系(包括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科研特点和规律的评价机制,采取年度评价、中期评估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实验室建设工作和绩效开展评价。实行“代表作”评价和“里程碑式”考核,着重评价国际一流人才引育、标志性成果产出和建设方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评价着重考查实验室建设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推进和完成情况。中期评估和期满考核着重考核实验室建设方案和责任书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省技术创新中心体系 围绕建设进展、创新团队、平台搭建、战略任务、运营管理、资金投入、标志性成果、创新生态等方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采取年度评价和期满验收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包括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绩效评价。 (四)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围绕科研基础、人才集聚、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协同创新等方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附件4)。以3年为周期组织开展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建立优胜劣汰、有序进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五)省级科技人才计划 围绕科研目标任务完成、团队建设、标志性成果产出、项目管理等方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附件5)。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在项目实施期满验收等重要环节,采取自主评价、现场评估、书面评估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 三、绩效评价程序(一)组织实施 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等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目的和任务、组织方式、进度要求、经费安排、纪律要求等,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组织评价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独立、公正、社会信用良好和具备相应能力与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组织程序主要包括: 1.确定评价机构。根据评价工作方案,综合考虑机构的独立性、评价能力、实践经验、组织管理、资源条件、影响力和信誉等情况,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择优遴选第三方机构,经审定通过后组织开展。 2.形成评价方案。第三方机构按照委托内容及工作要求,制定具体评价方案,明确评价内容和指标、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模式、管理措施等,经报批认可后实施。 3.开展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应创新绩效评价工具和模式,注重小同行专家、最终用户、行业产业部门等多方参与,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综合运用数据分析、技术预测、知识产权评估、案例和关键指标分析等方法,开展多元绩效评价工作,形成单个项目、平台、人才团队绩效评价情况和相应省级科技计划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二)结果应用 1.动态调整科技计划。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科技计划动态调整、创新资源布局优化、政策制度完善的重要依据。对实施成效显著的科技计划,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科技计划,限期整改并可酌减资金支持额度,整改不到位的可中止计划执行。 2.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绩效评价结果良好及以上的承担单位可采取通报表扬、优先支持、稳定支持等方式给予鼓励;对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承担单位采取通报批评、暂缓拨款、限制申报等方式进行处置,对违反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的进行追责和惩戒。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归口管理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和负责人科研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3.加强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完善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牵头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与监督评估;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的指导推动、监督、服务工作。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按要求独立开展评价活动,对评价结果负责。 (二)落实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科学高效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受托开展评价的第三方机构,要切实按照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评价标准科学、程序规范、方法合理、结果可信。涉及绩效评价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开展评价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和有效的评价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评价机构独立开展评价工作。 (三)加强质量控制。加强绩效评价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评价信息收集和处理全面、可信,综合分析评价依据充分,形成的评价报告要素齐全、内容完整、数据准确、逻辑清晰、简洁易懂,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附:1.省重点研发计划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省实验室体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省技术创新中心体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5.省级科技人才计划评价指标体系 来自: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山泰科技助力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关注我们了解最新政策 www.hzshant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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