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
近日,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其中提到,近年来,部分经营者公开或变相冒用军队名义,使用军队特定含义字样和图案,生产销售“军中茅台”“军队专供”等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军队声誉形象,影响国家经济环境治理。为了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营秩序,现就有关问题进行通告。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军后需能〔2022〕236号 近年来,部分经营者公开或变相冒用军队名义,使用军队特定含义字样和图案,生产销售“军中茅台”“军队专供”等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军队声誉形象,影响国家经济环境治理。为了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营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 二、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军”字号烟酒等商品,指在商品或包装上印刷、刻制、铸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字样或者图案,易误导消费者、造成涉军负面影响的商品。 (一)军事单位名称,包括中央军委、各战区、各军兵种、武装警察部队及其他军队单位的全称或者简称。 (二)部队番号或者代号,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实有番号、代号的全称或者简称,以及虚假的部队番号、代号。 (三)涉军特定含义字样,包括“军队”“部队”“解放军”“武警”“战区”“警卫局”“PLA”“CAPF”“PAP”“国防”“八一”“军用”“军供”“军中”“军需”“军服”“军品”“军队专供”“军队特供”“军队特制”“军品代销”“军品专营”等。 (四)军用标志物图案或者类似图案,包括军旗、军徽、武警部队徽、八一、勋章、领花、胸标、臂章等。 三、严密组织“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违规生产、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和涉军商标注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拒不整改、顶风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20日 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山泰科技助力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关注我们了解最新政策!
上一篇: 山泰快讯 | 网店展示假“华为”授权证、变造商标,被判惩罚性赔偿500万!下一篇:山泰快讯 | 2021年《全国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状况》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