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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科技局,临平区、钱塘区经科局,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支撑作用,加快科技型初创企业成长,助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根据《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杭科高〔2020〕7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1.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导向要求。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6年6月1日-2021年5月31日之间,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且申报时企业上年度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 3.企业上年度职工数不少于10人,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4.企业研发经费单独建帐,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5.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至少一项Ⅱ类及以上知识产权),且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 6.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流程1.企业申报。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115.238.84.53:36789/ccphangzhou/)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企业用户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进入“市认定类--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模块填写《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申请表》,并上传佐证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1日。经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各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留存,申报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2.审核报送。各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企业申报条件、运营状态以及上年度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等进行审核,并通知企业完成网上补充完善材料。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6月12日,推荐截止后,不设材料补正环节。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各地科技管理部门于6月20日前将纸质推荐函和《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推荐汇总表》(均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三、其他事项1.为有序推进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根据当年市财政预算,“雏鹰企业”认定数量为800家左右。 2.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如实进行网络数据填报,请各区县(市)科技部门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市“雏鹰企业”将择优认定。 3.为避免在申报截止日由于企业同时申报而造成系统无法提交材料的情况,请各申报企业早做准备,尽量提前提交网络申报材料。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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