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杭科外专〔2021〕118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的意见》(市委办发〔2019〕41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提升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杭委人办〔2019〕5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2年度“115”引进国(境)外智力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市本级及所属区(含国家级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下同)、县(市)依法设立的单位,根据杭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高端外国专家和国(境)外智力项目,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本计划资助,经评审并立项的可享受相关资金和政策扶持。 二、申报条件 (一)单位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须在该单位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某项工程、技术、项目和学科的负责人(带头人),且原则上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1个年度内在杭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从事研发、设计类等可不在杭完成工作任务的专家除外),年薪在60万元(人民币,下同)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人才; 4.高层次国(境)外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5.其他急需或紧缺的高层次外国专家。 (二)单位实施的引进国(境)外智力项目,应为引进国(境)外(包括港、澳、台)技术、管理专家来杭帮助解决生产、科研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技术或管理难题的项目,分别为重点项目和优秀项目予以资助。 三、资助方式 (一)对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实行年薪资助。资助金额按各单位与外国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的年薪高低分为60(含)-80万元、80(含)万元以上2个区间,分别按年薪的50%、60%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二)对引进的国(境)外智力项目实行项目资金资助。按重点项目和优秀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和不超过20万元资助。 (三)以上资助,市属单位资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区、县(市)属单位资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 (四)引进国(境)外智力项目及同一项目中的同一专家当年度不同时享受年薪资助和项目资助。 (五)市本级财政所需资金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已获其他市级人才专项资金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七)对聘请的各类外国专家提供居留和出入境、医疗保障、子女就学、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便捷服务,逐步形成引进、培养、使用、激励、保障国外智力的全方位、多层次扶持政策体系。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引智单位请于2021年12月27日-2022年3月31日登录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 d.zjsti.gov.cn/ccphangzhou/)进行网上申报。本次申报工作统一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 d.zjsti.gov.cn/ccphangzhou/)进行网络填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请点击“法人登录”,系统会自动跳转到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系统会自动跳转至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完成后可进行项目申报。 2.在线审核。请各区、县(市)科技局按隶属关系进行网上初审,市外专局进行网上复审;市直单位由市外专局审核。通过网上审核的项目,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含系统生成的表格和上传附件)报送至各区、县(市)科技局或市直主管部门,经区、县(市)科技局会同属地财政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确认汇总后,报市外专局。 五、上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上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按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2.申报引进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附件内容应包括: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申报单位和外国专家签署的聘用合同原件、证明外国专家符合申报条件的海外任职证明或知识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请同时附上该专家主要承担项目的项目简介(介绍该项目在行业和专业领域所具有的先进性、前瞻性和引智成果示范推广所能产生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前景等情况),或列入国家、省或市级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有关批件复印件等,以便在高端外国专家年薪评审未通过的情况下,继续参与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评审。 3.申报引进国(境)外智力项目的,附件内容应包括:国(境)外专家护照(身份证件)复印件,项目简介(介绍该项目在行业和专业领域所具有的先进性、前瞻性和引智成果示范推广所能产生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前景等情况),或列入国家、省或市级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有关批件复印件等。 4.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上提供项目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名与其他申报相关的材料同时作为附件上传。 5.附件材料要求为一个PDF文件,并编写目录和页码。 (二)时间要求 1.2022年4月8日前,各区、县(市)科技局或市外专局完成网上初审。 2.2022年4月15日前,市外专局完成网上复审。 3.2022年4月22日前,经区、县(市)科技局会同属地财政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确认汇总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市外专局。 六、其他事项 1.根据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全力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防疫情促发展的通知》(杭科资[2020]13号)精神,对确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来杭工作的2022年度市“115”引智计划入选外国人才,递交执行材料时提供企业支付年薪、实际贡献等相应材料,经区、县(市)科技局或市直主管部门认定后可视作在杭工作时间。 2.申报单位需系统上传市“115”项目诚信承诺书盖章件。 联系人:胡姗姗 联系电话:85255644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13日
上一篇: 关于印发《杭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下一篇:关于公布2021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