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浙科发规〔2021〕51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浙科发规〔2019〕110号)规定的立项程序,经研究,决定将“高速高精电主轴”等525个项目列入2022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三大科创高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应用服务端(https://kjcx.kjt.zj.gov.cn/)提交项目合同书,逾期未提交的视同放弃项目立项资格。尖兵计划项目还需签订“军令状”,明确“里程碑”考核节点、考核方式和考核要求、攻关时限、技术/产品具体参数指标、技术成熟度管理要求、奖惩措施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设区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合同签订的组织和审核工作,于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合同审核并上报。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提交合同书后,即可根据项目申报书先期开展立项项目的启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力争早日取得成效。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教〔2019〕7号)有关规定,履行好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主体职责,做好专账核算。 附件:2022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立项项目清单.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25日
上一篇: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下一篇: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