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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杭科高〔2020〕74号)规定,现对我市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的在孵企业或毕业1年内的企业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行征集,并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在孵化器一定的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全市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征集企业要求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补助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孵企业或毕业1年内的孵化企业。 2.企业获得以下认定资质: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企业入驻孵化器时满足在孵企业标准参照新旧办法执行节点进行审核。 4.企业须已在市科技局孵化企业备案平台(https://beian.hzfhq.com/sys/login)备案。未备案企业不符合文件规定,建议不要申报。 三、征集企业认定时间 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之间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时间以认定证书或认定文件为准。 四、申报程序 1、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 申报资助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登录杭州市科技局孵化企业备案平台(https://beian.hzfhq.com/sys/login),点击“企业申报”——“培育高企补助申报”,填报企业信息。填报完成后导出统计表,打印盖章。 按照统计表填报企业顺序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包括企业成立之初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当前营业执照,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证书或文件,孵化协议。毕业企业需提供毕业证书或文件。 申报单位无需提供纸质材料。请按照以下顺序将有关材料扫描成PDF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材料顺序为:统计表(企业盖章),第1家企业4种材料(营业执照,认定佐证材料,孵化协议,毕业佐证材料),第2家企业4种材料,以此类推。排序严格对照统计表企业顺序。 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申报截止时间6月30日。 2、审核推荐。 各区、县(市)科技局对各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的运营状态以及上年度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等进行审核,并通知科技企业孵化器完成网上补充完善材料。 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各区、县(市)科技局于7月10日前,将纸质推荐函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统计表》(均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
附件: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统计表.wps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7日
*知识产权申报、高新企业认定、国家重大项目申报 咨询山泰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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