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杭科计〔2019〕21号),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1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级研发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市级研发中心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农业科技企业。企业重视科技创新和自主技术研发,能为中心建设运行提供良好科研条件和必要的条件保障。企业诚信经营,发展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等行为。2.在申请认定时,企业已建立中心的组织架构,中心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明确,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其中,负责人具有承担研发中心带头人相应的品德、能力和业绩,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10人以上,或占企业在册职工比例10%以上。3.中心拥有自主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其中,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专用科研设备原值总额200万元以上,软件研发企业和农业企业100万元以上。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中心的,企业专用科研设备原值总额占比不低于80%。4.中心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财务实行单独建账核算,所需经费纳入建设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上一年度自筹研究开发费用投入2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3%以上也可以申报。5.中心具备较好的研发成果基础。申报前,依托企业已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立项技术创新项目等3项以上);取得一批科研成果,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登记(奖励)成果等3项以上。 二、申报材料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向各区(县、市)科技局提出申请,提交以下申请资料:1.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表。2.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方案。3.依托单位上一年度(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专项审计报告(需披露企业研发活动情况)。4.企业研发活动附件材料:(1)研发中心专职工作人员情况;(2)研发中心科研设备情况;(3)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三、申报要求1.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6月16日;各地科技管理部门上报截止时间:2021年7月6日。2.申报方法。本次申报工作统一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d.zjsti.gov.cn/ccphangzhou/)进行网络申报,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在首页进入研发中心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有关材料。企业申报成功后,在申报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后,送当地科技局存档。附件1(申请表)中的通讯地址请按新的行政区划填报。3.评审推荐。请各区(县、市)科技局按照《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杭科计〔2019〕2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研发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统一查询出具申报企业近三年环境污染、消防安全生产、税收和知识产权等无违法行为证明,并于2021年7月6日前,将研发中心的推荐名单,按工业类和农业类分别汇总(附件4)后,形成单位正式推荐文件,统一报送到市科技局高新处。 四、联系人1.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王晓燕 87086273王立华 853946132.市科技局农社处联系人:毛宇骁 870248583.网络技术咨询:0571-87054113 五、附件1.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表2.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方案(提纲)3.企业研发活动附件材料4.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汇总表(点击底部 阅读原文 查看下载)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29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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