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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型初创企业成长,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助推我市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和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科高〔2020〕7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导向要求。 2.申请认定时,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4年8月25日-2019年8月24日,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且申报时企业上年度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 3.企业上年度职工数不少于10人,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4.企业研发经费单独建帐,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5.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至少一项Ⅱ类及以上知识产权),且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 6.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d.zjsti.gov.cn/ccphangzhou/)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企业用户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进入“市认定类--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模块填写《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申请表》,并上传佐证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23日。经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各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留存,申报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2.审核报送。各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企业申报条件、运营状态以及上年度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等进行审核,并通知企业完成网上补充完善材料,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9日,推荐截止后,不设材料补正环节。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各地科技管理部门于9月30日前,将纸质推荐函和《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推荐汇总表》(均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其他事项
1.为有序推进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根据当年市财政预算,“雏鹰企业”认定数量为800家左右。 2.本次评审采取网络评审,择优认定,请各申报单位认真核实网络填报数据。 3.为避免在申报截止日由于企业同时申报而造成系统无法提交材料的情况,请各申报企业早做准备,尽量提前提交网络申报材料。
四、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高新处: 康智勇 联系电话:87060184 陈资博 联系电话:87060401 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咨询电话,见附件1。 (二)网络技术咨询 陶 砾 联系电话:87054113
附件:1. 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咨询电话 2. 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推荐汇总表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24日 附件1 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咨询电话
附件2 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推荐汇总表
区、县(市)科技局(盖章)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信息来源:各相关政府部门网站
山泰主营: 一、项目申报 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省市级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省市级重大专项等;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人才及各类项目申报 商标、专利、软著及版权代理、打假维权、诉讼等知识产权服务 新产品鉴定、技术交易、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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