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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6/20/2013
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钱开区科技局,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为推进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加强孵化器的管理,促进孵化器规范发展,优化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环境,根据《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3〕129号)精神,决定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企业进行备案。备案结果将作为全市孵化器年度考核和政策扶持的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及备案对象
备案主体是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负责本孵化器内在孵企业以及毕业3年内毕业企业的备案工作。
备案对象是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可自主支配场地内注册办公的孵化企业,以及毕业3年内企业。
二、备案流程
备案的具体事项包括:在线填报孵化企业数据;将备案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孵化协议复印件经当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交指定机构。
1.
登录杭州市科技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孵化企业备案平台(http://www.hzfhq.com),在线填报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时间、注册地点、注册资金,所属行业,企业简介等信息。
2.
填写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备案登记表,备案企业清单表,打印纸质材料经当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证明材料交指定备案机构。
3.
指定备案机构进行审核,符合孵化企业标准并在孵的归入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据库,符合孵化企业标准已毕业的纳入毕业企业数据库,不符合孵化企业标准的企业纳入非孵化企业数据库。
4.
符合孵化企业标准的企业,经杭州市科委审核后,正式发布通知确认为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孵化企业。
三、孵化企业标准
根据《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3〕129号)规定,孵化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
注册在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内。
2.
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扣除无形资产出资后,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属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企业,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3.
企业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属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企业,一般不超过60个月。
4.
企业注册时间与孵化器签订孵化协议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四、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包括: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备案登记表,备案企业清单表(各一式两份);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包括备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孵化协议复印件,按备案企业清单顺序装订(一式一份)。
五、备案机构及联系方式
杭州市科委高新处委托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开展孵化企业备案登记工作。
备案登记 联系人:施勇峰
87024755
吕月珍 87025263
政策咨询 联系人:潘学冬
85394613
地址: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318(邮编:310001)
附件1: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备案登记表
附件2:备案企业清单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O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下载:
备案企业清单.doc
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备案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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